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通知

2024-08-21 17:14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核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有效开展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HAD103/07-2024)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24),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有效开展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HAD103/07-2024)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24),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HAD103/07-2024)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24)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维度网

培训报名

深圳核博会

中国核电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