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24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有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等14家营运单位321人符合执照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2024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在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交延续申请。
二、各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岗位管理,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操纵人员应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6月29日
主送: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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