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国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海盐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核汇能青海海南州项目建议书,三门核电3、4号机组初设概算,设立中核核能开发公司及中国核电浙江舟山分公司等二十项议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科学开展资本市场运作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此前,中国核电在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出资5亿元,设立中核核能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核能开发公司”)。 中国核电拟持有核能开发公司100%股权。
中国核电有关负责人表示,核电厂址是战略稀缺性资源,与公司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中国核电设立核能开发公司,旨在由其履行核能新项目开发职责,推进实现核能前期开发业务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告还称,中国核电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核能开发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核能开发公司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舆情风险及经营风险。对此,中国核电将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组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支持核能开发公司业务发展,中国核电将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求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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