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内蒙古地区移动放射源异地探伤辐射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3年打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开展“辐射源安全执法监督帮扶”活动。
活动中,执法总队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家在内蒙古自治区作业的移动放射源探伤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询问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作业现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安全防护区域划定、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情况,执法总队践行“说理式”执法,现场宣贯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围绕“查什么、怎么查、如何办”,执法总队针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法规、自由裁量基准等内容,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以查带训”,有力提升了盟、市执法人员的辐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执法总队还将综合运用日常执法检查、夜间突击检查和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的全过程执法检查,严控辐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辖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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