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跑出去,抢订单,稳增长”的战略方针,加快推动国际市场开发和国际合作,中国原子能抓紧研究利用政策机会,及时抓住历史窗口期,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免征增值税的优势,加快国际市场开发。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可采取来料、进料加工方式开展铀产品的出口业务,其中来料加工免征各环节增值税、进料加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新政策公布以来,在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集团公司的悉心指导下,中国原子能于2023年10月顺利完成了自2014年以来第一笔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为后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铀产品积累了宝贵经验,成功重启进料加工贸易对我国核燃料产业体系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并进,中国原子能成功重启加工贸易业务。受有关政策及国际形势影响,中国原子能已有十余年未办理过加工贸易,而出口产品交付时间紧迫,重启加工贸易面临着较大挑战。中国原子能以加工贸易的相关指导文件为蓝图,体系化梳理加工贸易有关法规依据、申报流程、料件管理等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向各家生产单位进行宣贯并制定了加工贸易方案。在重建加工贸易手册期间,从出口交付倒排时间节点,协调各相关部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天然铀供应商、加工生产企业、外协企业等安排天然铀的采购和产品的加工生产,同时推进手册办理、进口许可、出口许可等审批流程,着力攻破各环节出现的“难点”、“痛点”、“堵点”。在各部委的支持,以及兄弟单位中核四〇四、中国铀业的积极配合下,于2023年10月顺利完成天然铀进口、浓缩铀出口,成功重启核燃料进料加工贸易。
自俄乌冲突以来,国际核燃料供需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核燃料价格节节攀升。面对压力,中国原子能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跑出去,抢订单,稳增长”的战略方针,及时把握历史窗口期,打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大幅减轻了铀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税费负担,核燃料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大提升,有效促进我国核燃料加工能力“走出去”。与此同时,核燃料出口带动国内铀纯化转化、铀浓缩加工能力建设,吸引海外铀资源流入,加强对国内核电所需核燃料的保供能力。
中国原子能将不断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构建核燃料产业“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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