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时任日本首相菅义伟宣布日本将启动核排污,计划在两年左右开始将囤积在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水排进大海。
两年已经过去了。今年3月17日,惹祸的东京电力公司已经启动了部分核排污设备,10座装有9000吨核污染水的罐体已经开始运行。2023年4月13日一过,日本核排污可以说随时都可能启动。
在国内外一片反对声中,日本政府为给核排污寻找合法性可以说是煞费苦心,其中玩的几个文字游戏更是令人不齿。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日本政府的小技俩。
核污染水vs核废水
日本政府与东电在官方文件中,都坚持把福岛水罐里的水称作“处理后的核废水”,英文叫Treated nuclear wastewater;但中国与绝大部分国家、国际组织都称其为“核污染水”,英文叫Nuclear contaminated wastewater。
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核废水是指核电站在正常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如用于冷却核电站关键部分的水。这些水不会接触到核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以通过管道排出。
核污染水指在事故中直接接触反应堆中放射性物质的水,由于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这种水要严格存放,经过多道工序处理、专家评估效果后才能允许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则其带来的生态风险将不可估量。
倾倒vs排放
2021年8月,东电披露一份计划,要在福岛一号核电站5号机组附近钻探一条地下隧道。这条直径约2.5米、身长1公里、海拔12米的隧道建成后就会成为日本核排污重要设施,一吨吨的核污水会顺着管道被排入大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政府要费这么大力气埋这根管道呢?在地表挖条沟它不香吗?这背后就是日本政府的另一个文字游戏:Dumping vs Piping,中文叫倾倒vs排放。
1972年,也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那年,多个国家在英国伦敦议定通过《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简称《伦敦倾废公约》。该公约对向海洋里倾倒废弃物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还规定“倾倒”(dumping)包括下列行为:
1、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
2、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
3、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床及其底土中作的任何贮藏。
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严谨,防止有些国家或者地区钻空子,结果被日本玩了个文字游戏。在2022年10月的公约议定书大会上,韩国代表指出日本违反公约,日本代表却以这条管道为例,宣称他们是“排放”(piping)而不是“倾倒”(dumping)核污水。
费这么大劲挖坑埋管子,就为了玩个文字游戏,倒是挺符合日本政府的一贯作风。
风险vs损害
在很多国际场合,日本政府都拒绝与周边国家谈论核排污问题,其一个主要理由在于核排污尚未启动,并未对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没有damage。
这是完完全全的诡辩。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一旦获知海洋环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风险,应立即通知其他国家和主管国际组织;应尽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不致损害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
所以说,日本不能等到核排污启动后、甚至排污多少年后,才在国际压力下共同组织专家评估损害具体有多重,那时大祸已经酿成、无可挽回了!只要核排污对周边国家和海洋环境造成风险,也就是risk,那就需要通报利益相关方并共同采取措施。
国际社会不能等待行为实施和危害后果出现后才加以制约,而是应当及时阻止核污染水向海洋倾倒,并加强协商与合作,共同商讨更加安全合理的核污水处理方案。不能先污染后治理,等到有了damage才去解决问题,而要在risk阶段就做出防范,核污水根本排不到海里去!
客观地说,中国并非日本核排污的唯一受害国,甚至不能说是最大受害国。中国反对日本核排污,是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保护全人类的海洋环境不受日本核排污的损害。相比之下,日本只为一己私利就执意排核污水入海,其狭隘之意尽人皆知。
高下立判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