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003816)3月21日公告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临时上网电价的函》(桂发改价格函〔2023〕612号)。根据该文件,防城港3、4号机组(即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的临时上网电价为0.4063元/千瓦时(含税),分别自防城港3、4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广西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是国家核准建设的“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或实行新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防城港3号机组现处于并网阶段,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投入商业运行,防城港4号机组现处于设备安装阶段,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投入商业运行。公司将持续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紧密关注在运核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并持续做好在运核电机组的安全生产和在建核电机组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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