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DOE从核电站现场提取核废料的最后期限过去,能源公司代表明确表示了他们的失望和不满。
1、最后期限
美国核电行业的人都知道1998年1月31日这一天的意义。
在1982年的《核废料政策法案》中,该日期被设定为美国政府(更具体地说美国能源部(DOE))开始拥有并负责全国核电站核废料的最后期限。
1998年1月3日,民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办公室代理主任Lake Barrett发表关于DOE接收废物义务的声明:
(美国能源部)致力于履行其义务,尽快处理国家核废料和高放射性废物,但不早于充分研究和了解永久性废物处置场的科学理论。
我们国家支持地质处置的政策,不仅对商业乏燃料至关重要,而且对核武器综合体的清理、我们的国际防扩散政策和我们的国防使命也至关重要。
永久处置民用和国防相关放射性废物,是国家面临的最复杂的技术挑战之一。
我们正在积极解决许多问题,以证明这些废物可以以保护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数千年的方式处理。但不能低估这项任务的规模和严重性。
美国能源部正在保持完成尤卡山可行性评估的势头,以帮助确定该地点是否适合作为永久储存库。在预计今年秋天进行可行性评估后,该部将于1999年着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并在2001年酌情提出潜在的选址建议。
尤卡山的科学和工程工作是彻底、积极和灵活的。工作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充分参与。我们理解公用事业部门无法开始乏燃料验收的沮丧心情。
但是,我们认为,将我们的资源和努力转移到一个临时的“解决方案”上是一个错误,这可能会破坏我们对获得永久解决方案的关注,并给子孙后代带来负担。
2、项目延误
当DOE于1983年与公用事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都认识到了一个预计将持续数十年的复杂项目的不确定性。
因此,合同中包含了解决延迟的愿景。大家认为,这些合同是解决延误的适当手段。当时,佩尼亚部长会见了核设施管理人员,为解决我们预期的延误,包括提供赔偿,制定了一些变通办法。
虽然储存乏核燃料可能会给一些能源公司带来成本和维护负担,但根据《核废料政策法案》,建造的设施能够被开发为接收乏核燃料之前,能源公司可以继续在其反应堆场地安全地储存废核燃料。
核管理委员会在其最新的废物信任程序中确认了这一信念。
16年后,随着一系列新闻发布会和核工业组织和核设施的声明,最后期限来来回回。
尽管民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办公室代理主任Lake Barett表示,DOE“致力于履行其处理国家核废料的义务”,但政府没有落实1983年与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的明确计划。
而且,克林顿总统仍然承诺否决参议院和众议院去年通过的《1997年核废料政策法案》,该法案将在内华达试验场建立一个中央临时储存设施,该设施将于2002-2003年投入使用。
2月2日,一个州联盟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该法院执行早先的裁决,认定DOE应负责将乏燃料从工厂现场运走。
在请求中,各州要求法院发布一份强制令,命令DOE开始乏燃料移除,并允许开始托管付款,而不是公用事业公司向核废料基金支付所需费用。
明尼苏达州社会服务专员和核废料战略联盟创始成员克里斯·桑达(Kris Sanda)宣称:“联邦法院两次认定DOE有能力、授权并有义务移除和储存堆积在核电站的废核燃料。”
她补充道:“DOE的失败使34个州的高放射性废物滞留,并使联邦政府承担国会听证会上估计的高达400亿至800亿美元的费用……”
在上诉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裁决后,各州采取了行动。
尽管法院没有发布原告当时要求的广泛的强制执行令,但判决明确指出了DOE有义务在1998年1月31日,即乏燃料处置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任务。
3、不同的观点
那些支持集中乏燃料/高水平废物处置库公用事业管理人员和行业组织的公众,尤其将当前的情况归咎于政府。
核能研究所(Nuclear Energy Institute)总裁兼CEO乔·F·科尔文(Joe F.Colvin)表示:“美国纳税人和电力消费者有权对联邦政府的失职行为感到愤怒。”
缅因州扬基的法律和政府事务副总裁玛丽·安·林奇(Mary Ann Lynch)指出,联邦政府多年来一直接受来自外国的高水平废物,但没有政策或存放本国商业核电站乏燃料的场所。
她说:“我怀疑DOE的违约行为对缅因州的公用事业税缴纳者来说非常令人不安,他们认识到联邦政府的拖延行为迫使公民支付三倍的费用来储存这些核废料。”
反核组织对违约提出了不同的说法,称公用事业公司试图将责任推卸给联邦政府,而且确实没有迫切需要将乏燃料从工厂转移出去。
他们认为,将乏燃料从目前的储存库运输到集中设施是危险的。
内华达州的政客们也不赞成在其边界内接受该国其他核废料。
参议员哈里·里德(Harry Reid)说:“如果它如此安全,就让它留在原地吧。”
然而,将废物从核电站运出是1982年政府与核设施公司签订的协议的一部分。
DOE本身似乎对其立场有点困惑。
2月12日,DOE部长费德里科·佩尼亚(Federico Peña)在华盛顿特区的国家新闻俱乐部发表讲话时表示,该部门将无法在1998年1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履行其法律义务,接受商用乏燃料进行储存,因为“我们没有能力处理这些废物”。
这与司法部律师约翰·布赖森(John Bryson)在1997年9月的听证会上的说法相矛盾。
随后,在本案公用事业律师杰伊·西尔伯格(Jay Silberg)的询问下,他承认联邦政府确实有能力在截止日期前开始接受乏燃料。
与此同时,众议院和参议院去年都通过了一项新的立法,将建立一个临时乏燃料储存场所,等待众议院参议院会议委员会的讨论和标记。克林顿政府仍然承诺会否决。
(本文编译《A fateful day for nuclear waste policy January 31,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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