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该媒体8日获悉,日本政府为利用核能将向例行国会提交相关法律修正案,这一有关核能利用原则的《原子能基本法》修正案写入了通过核能利用确保稳定供电和实现去碳化社会是“国家的职责”。而对于允许超过此前作为运转年限上限的60年这一规定,这一修正案称“从力图稳定利用核能的观点出发采取措施”。共同社称,这表明了日方明确回归核电政策的姿态。
报道称,日本政府在自民党会议上出示了汇总《电气事业法》、《反应堆等规制法》等5部法律的“捆绑法案”。有关法案最快将于本月下旬在日本内阁会议上敲定,之后提交给例行国会。
日本关西电力公司美滨核电站3号机组 图源:日媒
报道还提到,日方此前“原则上40年、最长60年”的运转年限,将从《反应堆等规制法》转入《电气事业法》;修正案维持有关上限不变,此外,修正案还提出2011年3月福岛核事故后,因应对安全管制、行政指导、之后被取消的行政处分与法院临时处置命令等停运的时间,可不计入运转年限。
与此同时,报道声称,《原子能基本法》将认真反思政府与企业陷入安全神话、未能防止福岛核事故的发生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并表示确保国民信任、推进行动以解决地区振兴等核电站所在地区课题也是国家职责。《反应堆等规制法》引入运转超过30年的核电机组将最久每10年对设备确认一次老化状况的机制。《再处理等出资法》写入在经济产业省的认可法人“乏燃料再处理机构”(青森市)的业务中追加统筹各地反应堆报废作业,并把名称改为“乏燃料再处理・反应堆报废推进机构”。
日本政府2022年12月22日就曾出台政策,拟延长现有核电站运转年限并新建核电机组。这标志着日本核电政策明确转型,放弃了自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辐射泄漏事故以来所坚持的尽可能降低对核电依赖的立场。但长期以来,日本民众一直对核安全问题存在不小担忧。日本《现代商务》杂志2022年8月曾表示,岸田政权的核电政策已经开始“暴走”。如果要再利用现有核电站,首先需要基本完成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事故处理,但实际情况是,核污染水排海面临重重反对,各地核电站废旧核燃料的阶段性储藏空间已经接近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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