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22〕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1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阳江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