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桂防核〔2022〕1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照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的状态和条件,以及完成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现场确认后,可以实施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3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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