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精神要求,10月27~2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西南监督站)联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对四川省内两家放射性药物生产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西南监督站、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参加。
检查组在听取企业关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的基础上,现场检查了放射性药物生产线、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废液收集设施、放化实验室等辐射工作场所;仔细查阅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环评报告、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清洁解控台账等文件资料。检查后会议上,检查组与企业相关人员就规范使用放射源、管理放射性原材料和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通报了此次检查的初步结果。
检查组就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不断提高站位,提升安全认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推进管理体系与管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内部责任边界,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应急应对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报告制度。利用监督检查契机,西南监督站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还与企业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企业在放射性药物生产、新药研发、专利保护、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辐射安全相关困难问题,以及提请监管部门支持和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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