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优化的请示》(广核运〔2020〕1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优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做好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优化和切换工作,严格落实审评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并持续改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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