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报送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调试大纲(1.0版)的请示》(应物发函字〔2020〕19号)、《关于提交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调试大纲(V1.3版)、在役检查大纲(V4.0版)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所《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调试大纲》(V1.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所在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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