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
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桂防核〔2022〕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核设施名称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 | 变更内容 |
1 | 防城港核电厂1号机组 | 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826号 |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由周建平变更为梅俊。 |
2 | 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 | 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827号 | ||
3 | 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 | 建造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517号 | ||
4 | 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 | 建造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518号 |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