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发布数据,经核电网整理,2022年4月份,我国规模以上核能发电量(下文简称核能发电量)约为3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
按六大常规地区划分,我国仅东北、华东、中南地区的部分省市有核电站,其发电量分别为:
东北地区:辽宁省核能发电量27.4万千瓦时,同比降低14.8%。
华东地区,4月份核能发电量184.1亿千瓦时,分别为:江苏省核能发电量43.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2%;浙江省55.2万千瓦时,同比降低7.9%;福建省67.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7%;山东省17.5万千瓦时,同比降低6%。
中南地区,4月份核能发电量115.1亿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核能发电量90.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5%;广西壮族自治区15.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海南省9.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5.1%。
注: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数据网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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