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辽红核〔2020〕5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见附件)。
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公司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3月25日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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