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开展南海等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试采;积极推动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推进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鼓励船舶领域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燃料替代等。
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单位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3.5%。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50个左右。
规划明确,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立足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柴达木盆地等重点盆地,加强中西部地区和海域风险勘探,强化东部老区精细勘探。在能源安全保障重点工程方面,规划提出推动海域渤中、垦利、恩平等油气上产工程,开展南海等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试采。
LNG接收站
规划提出,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同步提高管存调节能力、地下储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LNG气化外输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季调峰水平;推进沿海LNG接收站扩大规模,加强浙沪、浙苏、苏皖等天然气管道联通。
规划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明确,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LNG等清洁燃料替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深海一号”能源站
规划提出,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巩固非化石能源领域技术装备优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开展三代核电技术优化研究,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
规划明确,依托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等优势,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小堆及核能综合利用、陆上常规和非常规及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其中,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推进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在先进核能技术方面,推进三代核电关键技术优化升级示范应用,模块式小型堆、(超)高温气冷堆、低温供热堆、快堆、熔盐堆、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持受控核聚变的前期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此外,推进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制造、运维检修等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等。
海上风电场
规划还提出了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重点建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海洋能,推动海洋能发电在近海岛屿供电、深远海开发、海上能源补给等领域应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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