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向成员国发布了一份涵盖某些天然气和核活动的《欧盟分类条例》补充授权法案草案,以供参考。委员会指出,根据各自的评估,“有必要认识到化石气体和核能部门可以为欧盟经济的脱碳做出贡献。”
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大楼(图片:Pixabay)
委员会于 12 月 31 日开始与成员国可持续金融专家组和可持续金融平台就涵盖某些天然气和核活动的分类法补充授权法案 (CDA) 草案进行磋商。该文件随后被独立的欧洲媒体网络Euractiv泄露和发布。出乎意料的是,委员会决定不发布这个拟议的 CDA 进行公众咨询,声称已经进行了足够的咨询。
拟议的 CDA 将三种不同的核能活动提升到分类中:先进核技术示范单位;使用现有最佳技术建造新的核电站;和现有核设施的发电。它还包括三项化石气体活动:发电;高效热电联产;和区域供热。天然气活动被明确列为过渡性活动,这意味着随着更可持续的替代品的出现,它们最终将被逐步淘汰。天然气项目建设符合分类标准的最后日期是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提案中概述的核能状况更加模糊。一方面,CDA 指出,“关于核能对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潜在实质性贡献的证据是广泛而明确的”。过渡一词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与核能相关,这似乎表明核能被认为对缓解气候变化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使问题复杂化的是,日落条款被包括在新的核建设和现有工厂的长期运营中。这些必须分别在 2045 年和 2040 年获得主管当局的授权。
拟议的 CDA 还概述了单个核项目必须满足才能被视为符合分类标准的标准。突出的标准包括新的核建设项目必须基于“最佳可用技术”,欧洲核安全监管机构将每十年对这一术语进行修订。新的核项目必须完全符合欧洲核安全指令,并尊重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和西欧核监管协会的技术参数。特别是,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和极端天气等外部危害。
废物和退役资金必须到位,必须有处置低放和中放废物流的运营设施,并制定到 2050 年高放废物处置设施投入运营的计划,并在实现方面取得显着进展这个的。进一步的要求规定,新项目必须使用耐事故燃料。还规定了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和报告的要求,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低于 100g CO2e/kWh 的阈值。
对于为延长寿命和示范装置而进行改造的现有核装置,不再提及最佳可用技术。欧共体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天然气和核活动的标准将定期更新。
可持续金融平台和成员国可持续金融专家组必须就分类法规下的所有授权法案进行咨询,它们将在 1 月 12 日之前提供他们的贡献。委员会表示将分析这些贡献,并于 2022 年 1 月正式通过《补充授权法案》。然后将其发送给共同立法者供其考虑。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有四个月的时间来审查该文件。根据分类法规,两个机构都可以要求额外的两个月的审查时间。
一旦审查期结束并且假设没有共同立法者反对,补充授权法案将生效并适用。
核能史和欧盟分类法
欧共体于2018 年 3 月启动了《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并在两个月后采取了一揽子措施。然后,在 2018 年 7 月,委员会成立的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 (TEG) 开始协助其制定可持续经济活动的统一分类系统。TEG于 2020 年 6 月发布了其分类技术报告。核能“由于缺乏信息而未被包括在内”。
委员会随后要求联合研究中心(JRC)起草一份关于核能“不造成重大伤害”方面的技术报告。这将由 Euratom 第 31 条专家组和健康、环境和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查。JRC 评估考虑了整个核能生命周期对所有目标的现有和潜在环境影响的影响,重点是对产生的核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JRC 得出的结论是,核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并不比其他被认为是可持续的发电技术更大。
去年 4 月,欧盟委员会宣布,根据 JRC 评估和两次审查的结果,它将把核能纳入欧盟分类法规的补充授权法案中。该文件还将天然气作为一项过渡活动,至少在短期内有助于脱碳。
审查于 7 月底完成,但委员会拒绝澄清其关于核能的意图,并将补充授权法案的发布推迟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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