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2021-08-03 14:45    核电招标  核电项目  辽宁核电站  徐大堡核电站  田湾核电站  江苏核电站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油水分离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油水分离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43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站约103km。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油水分离系统设备

设备数量: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2套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2套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

2.5 交货地点

DDP至田湾78现场/徐大堡34现场

2.6 交货期

田湾7、8号机组交货期:2023-4-15;徐大堡3、4号机组交货期:2023-8-1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N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1UGM油水分离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时00分—2021年08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9月01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1

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010-63311839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已缴费的可上次以往汇款底单或发票作为支付依据,可不再另行支付,经审核同意后下载标书,不上传的视为未缴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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