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暗渠EPC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362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暗渠EPC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暗渠EPC工程,主要包含排水沉管、排水口等,排水沉管起始于排水连接井,直至排水口,设计总长度约670m(含排水口长度),排水口位于海域约-6.0m水深处,采用沉管方案。
2.4 招标范围
包含排水沉管及排水口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补充勘察)、施工机械的采购和租赁、施工工作、中隔堤拆除(不含恢复)及排水明渠南导流堤的拆除(含恢复)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附件1。
2.5 建设/项目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
2.6 计划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1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0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668天,其中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548 天。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正式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以下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施工方项目经理及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施工方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高级职称;
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
(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下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设计: 企业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沉管法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 企业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已完工的类似水工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沉管法工程或水下箱涵或取排水工程或沿海港口水工工程等)。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成员2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如下事宜: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构成(一家独立法人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B. 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单位1家并作为牵头人,设计成员单位1家;;
C. 联合体内部各自分工、责任和风险划分;
D. 联合体内部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
E.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所有合同价款均支付给牵头人;
F.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要求:成员2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如下事宜: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构成(一家独立法人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B. 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单位1家并作为牵头人,设计成员单位1家;;
C. 联合体内部各自分工、责任和风险划分;
D. 联合体内部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
E.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所有合同价款均支付给牵头人;
F.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暗渠EPC工程售价:2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7时00分—2021年08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3310136
电子邮件:liwen@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56145040元。
2. 详细信息见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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