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电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为服务核电安全高效发展,依据财政部和我局有关规定,拟开展2021年度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技术支持项目的经验和基础。
3.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 项目申报单位曾参与过能源领域相关技术支持项目,且其项目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
5. 项目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核电司的技术支持项目中,因申报单位的原因存在评审未通过、延期等现象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6. 项目负责人应该是项目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对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7. 项目工作内容要对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7月12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核电行业管理项目任务申报书》,提出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及测算说明、主要参与人员情况等。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1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 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院),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tong@nea.gov.cn。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童,010-81929303。
三、其他事项
1. 各项目执行时间见附件1。
2.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并于7月底前通知入选单位,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3. 项目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资助,工作成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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