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的通知

2021-06-01 16:16    核与辐射  核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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