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