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辽红核〔2020〕61号)、《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B版)的函》(辽红核函〔2021〕64号)和《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的函》(辽红核函〔202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红沿河镇。本工程以岭澳二期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5.49×1014Bq、碘为5.92×109Bq、粒子为3.06×109Bq、碳-14为7.40×1011Bq、氚为9.70×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8.73×1013Bq、碳-14为1.00×1011Bq、其余核素为4.00×1010Bq。
三、在5号机组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并进一步综合考虑红沿河核电厂“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国内同类型机组的运行经验和申请值,进一步开展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二)落实可燃废物的外运焚烧方案,明确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案。
(三)严格落实运行机组不超过五台(一期工程四台和二期工程一台机组)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现行有效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要求,应开展红沿河核电厂取排水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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