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污水治理的国际属性不容规避

2021-05-17 16:46  来源:光明日报    核污水  核环保  日本核电  福岛核电站

日本宣布排放核污水入海的决定以来,已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日本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则,是出于本国私利的自私决定,加之日本核污水处置能力不足,引发各方高度担忧。正如日媒所言,核污水治理必须纳入多边框架。


日本宣布排放核污水入海的决定以来,已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日本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则,是出于本国私利的自私决定,加之日本核污水处置能力不足,引发各方高度担忧。正如日媒所言,核污水治理必须纳入多边框架。

核污水一旦排海将再度酿成“人祸”

“3·11”大地震引发大海啸,造成巨大天灾,地震及海啸造成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是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核事故。事故中的“人祸”更令人难以释怀,日本国会事故调查委员会在长达600页的《事故报告书》中认为,福岛核事故——这一人类和平利用核技术以来造成海洋污染最严重的核事故“不是天灾,是人祸”。《报告书》严厉批评日政府行政领导失责,以及东电公司援助不力、说谎的行为。日政府若将福岛核污水排海,恐再酿海洋环境和人类生存灾难。

日本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和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水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主要来自流经熔融损毁反应堆堆芯的为维持反应堆“低温静止”的冷却水、地下水和雨水等,含有大量核裂变产生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核污水被储存在1000余个储水罐中,既有水罐已使用九成。

日本自2013年开始研讨核污水处理方案。2020年2月,政府设置的小委员会在报告书中给出了排海、蒸发、新建水罐、水泥固化等几种解决方案,排海随即被政府列为第一选项。虽然未能得到国际社会和日民众认可,但日政府仍几次尝试“闯关”,并最终于2021年4月13日宣布排海决定。如付诸实施,两年后史无前例的上百万吨核污水排海进程将被开启,排放期将长达20~30年。

核污水问题并非日本国内事务

日本不应漠视核污水排海对全人类福祉造成的难以估量的危害。核污染危害大、长期且不可逆,海洋具有流动性、整体性、短期内自我修复能力差等特点,这使排放核污水入海的负面影响愈发叠加。联合国高级人权事务专员此前已强调,日不应急于排海,核废料处理影响过于深远,应在疫后召开国际会议决定。美国科学家在加州沿岸的蓝鳍金枪鱼中检测到福岛核事故放射性物质。德国科学家指出,半衰期长的人工放射性物质能在海洋生物体内聚集,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人类曾对核污染一知半解,包括日本在内的多国民众遭受核武器、核试验之害。福岛核污水科研难度大,科学家尚不能迅速得出关于其危害的具体数据,但既知其害,理应对全人类福祉抱有敬畏之心。

日本不应曲解既有国际规则以规避约束。多名专家学者指出,核污水排海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安全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等多个国际规则。因上述规则相对宏观或缺乏判例支持与惩罚措施,日极力为自身决定狡辩。其实国际法同样讲究“理”字,法条不容恶意释义。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篇便指出,“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此外,国际立法并非静态,历史上事件推动立法并不鲜见。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向海倾倒核废料。虽然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放射性物质含量极低,不违反《伦敦倾废公约》,但日仍以“危害不明确”为由反对,还积极推动约束低放射性核废料倾倒入海的《伦敦倾废公约》附属议定书通过。又如,“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促成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制定。

日本不应对国际义务选择性“失明”。国际原子能机构2020年4月发布报告指出,日应开展“具持续性的,安全审查、监管监督、有效沟通完备的全面监测”“应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而日至今未尽上述义务。起初,日本企图蒙混过关。首相官邸幕僚坦言,期待菅义伟访美成功,降低核污水排海的负面影响。日宣布决定后,中、韩、朝、俄等周边国家纷纷反对,太平洋岛国论坛呼吁日重新考虑排海决定,中美洲8国与韩国一道发表声明予以反对。日共同社评论员冈田充直言,在核污水排海一事上日本政府已被孤立。

日政府和东电公司已失去公信力

日政府决策并未尊重民意。“秉承民主、自由、法治价值观”的日本政府在排海事上一意孤行,不仅不遵守国际法,更侵犯人权。2015年,日政府曾向全国渔协承诺,“将取得利益相关方理解,不轻易决定”。同年,东电公司向福岛县渔协书面答复称“不会未获相关方理解就做决定”。日政府此次违背诺言遭相关群体坚决反对。日经产省在其官网的核污水处理介绍中强调“福岛复兴”,而讽刺的是,福岛地方官员也反对排海决定。排海决策将日政府的傲慢展现得淋漓尽致。经产省官网将各方担忧称为“谣言”,经产相称“将继续进行说服工作”,而非使用“对话”。日副首相麻生太郎称核污水“喝了也没什么问题”,已招致痛批。

日政府和东电公司已失去公信力。东电隐瞒、虚报和窜改信息劣迹斑斑。其曾称核污水经“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处理后能过滤核污染水中除氚以外的绝大多数核素。2018年才承认,碘-129、锶-90、碳-14等仍超标,仅有1/5污水得到“较好处理”,且至今仍未给出“污染总量”关键数据。日政府和东电公司意图混淆概念更引发反感。绿色和平组织指出,日政府正试图将公众注意力集中到氚上,以回避其余更大危害。日媒多次曝出核污水发生泄漏或溢出。有专家指出水罐监测不科学,无法反映不同储水罐的氚浓度差异,以及罐底沉积物的放射性浓度。越来越多的专家和组织公开正视日政府和东电公司失去公信力的问题,如日政府专家小组成员田内广教授、日本原子力市民委员会、《读卖新闻》和《朝日新闻》等。

核污水治理与福岛核事故处理道阻且长。随着储水罐出现一定程度的腐蚀,泄漏风险亟待解决。以目前日政府和东电公司的表现,难以做到全面充分监测、科学评估、突发状况快速处置。核污水治理并非最后环节,后续反应堆报废与设备无害化处理等更是漫漫长路。日有可能陷入独自处理能力不足,又不接受国际社会和周边国家参与援助的泥潭。

核污水问题的解决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多边框架支持。目前最为迫切的是,日本应纠正自身的错误看法、正视自身的错误决策。国际社会应尽快就核污水治理达成共识——在没有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认可的情况下,日不能擅自启动排海进程;应尽快成立国际联合专家工作组,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导下进驻当地,开展科学务实合作,并构建系统性核查、评估、刹车机制。在共同应对新挑战的过程中,逐步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修订与完善。核污水治理能否化危为机,要看各方能否共同努力。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16日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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