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网获悉:3月12日,日本法院驳回了九州电力公司(Kyushu Electric Power Co)对佐贺县玄海核电站(Genkai)3&4机组的要求。包括住在核电站附近的居民在内的原告,都曾出于安全考虑,要求该公司停止这些机组的运营。
然而,佐贺地方法院的裁决“承认严格的检查是基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后制定的新(安全)标准,”核监管机构(NRA)秘书处表示。
这些案例中最具争议的一点是,NRA和九州电力公司是否低估了标准地震动,即反应堆在可能发生的地震中所能承受的最大震动,这是其抗震设计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预计原告将对这两项裁决提起上诉。在2020年12月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大阪地方法院撤销了政府对关西电力公司(Kansai Electric Power Co)在福井县大喜新核电站(Ohi NPP) 3和4号机组运营的批准。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Fukushima Daiichi)发生熔毁事故后,日本政府于2013年引入了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在最新裁决的准备阶段,佐贺地区法院和福冈高等法院都驳回了关停玄海3&4的禁令。2009年,玄海核电站(Genkai)3号机组成为日本第一个使用钚-铀混合氧化物(mox)燃料的商业反应堆,该反应堆使用的钚和铀是从回收使用过的反应堆燃料中提取出来的——这是日本核燃料回收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和福岛危机后全国其他核反应堆一样,玄海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在被关闭后,于2018年恢复运行。此同时,九州电气决定将玄海核电站(Genkai)1号和2号反应堆的老化状态退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