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通报核电厂执行蒸汽排放连锁检查调试试验期间触发安注停堆运行事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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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在执行蒸汽排放连锁检查调试试验期间,二回路第二环路主蒸汽管道压力出现震荡,触发蒸汽管道间主蒸汽压差高保护信号,安全注入系统动作(未实际注入),机组自动停堆,定为1起0级运行事件。
事件期间,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反应堆正常自动停堆,安注系统动作符合设计要求,人员操作未见明显重大异常。本事件未造成放射性释放,未对人员和环境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考虑到该事件中机组二回路主蒸汽管道热工水力参数在短时间内变化较大,且触发了专设安全设施,事件相关的原因机理可能对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我局于11月9日-13日组织专家赴福清核电厂现场,对事件开展了独立调查。本次调查中,调查组重点关注了事件中安注动作有效性、事件的安全影响、疏水管线堵塞原因、事件中管道可能出现的蒸汽冷凝及水锤现象、大气释放阀漏气故障原因和事故规程执行情况等专题。根据调查情况,本次事件的发生原因为:二回路第二环路主蒸汽管道疏水管线逆止阀存在质量偏差导致卡涩;营运单位缺乏疏水管线堵塞引发主蒸汽管道蒸汽、冷凝水相互作用复杂动态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对疏水管线管控不足。
结合本次事件独立调查情况,请你们认真研究,并做好以下经验反馈工作。
一、对所辖机组二回路主蒸汽管道疏水管线相关设备的可靠性开展研究,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
二、对现场可能出现的水锤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开展相关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水锤风险的管道,营运单位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纳入相关的调试、运行、维修和试验等工作程序。
三、排查中应确认可能出现的水锤不会对核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功能造成影响,也不应导致机组进入不必要的运行瞬态。必要时,营运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在调试等工作中,应注意对可能影响调试工作的先决条件确认。对未纳入国家核安全认可的调试大纲系统,营运单位也应按规范要求,安排相应调试试验,以确认系统性能。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9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研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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