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核电厂营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近期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联合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能源)组织检查组对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四公司)漳州项目部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核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核电厂安全运行经验交流,华东监督站于2020年10月在上海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华东地区核电厂经验交流会,会议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商管理、深化战略合作”的八项建议行动。本次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即是落实上述行动建议,探索建立营运单位内部安全质量部门与华东监督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机制,也是推动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商管理的具体举措。
检查组重点关注了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钢衬里施工过程中质保体系运转、法规制度及许可证条件遵守以及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情况。对施工过程文件、程序、记录、不符合项处理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部分射线检验底片进行了随机复验;对钢衬里预制车间、拼装场地、焊材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选了部分已授权的质检人员进行考试。检查组针对技术规范文件执行、焊工焊材管理、无损检验人员配置、检查验收记录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后续,双方将深入总结本次检查的成果,进一步探索联合监督检查的模式,推动营运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建设承包商的管理,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合作单位,推动现场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确保漳州核电的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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