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XD820JZR488C11506BD/PYGS-20HDGC02051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土建工程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3、4号规划建设2*1200MW级机组
2.4招标范围:工艺性BOP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包括联合泵房、空气压缩机房、辅助锅炉房、氢气贮存及分配站、制氯站、氮气站、非放射性含油废水处理站、常规岛废液(LDL)排放厂房、海水回流管沟、除盐水厂房、保卫控制中心、综合技术管沟(汽轮机厂房南侧东西向综合管廊(不包含本身)以南))、应急指挥中心、无线通讯铁塔、虹吸井、排水连接井、陆域排水暗渠等子项土建施工。
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有特殊说明者除外。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
2.6计划工期/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2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44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29707246.9元(大写:叁亿贰仟玖佰柒拾万零柒仟贰佰肆拾陆元玖角)。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土建工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0日17:00—2020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12月22日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壹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B证,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近5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泵房、厂房项目土建或建安工程)。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20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