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招标公告

2020-11-03 16:21  来源:中核电子商务平台    核电  核电项目  核电规划  辛安核电站  山东核电站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位于烟台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北侧。项目规划2台高温气冷堆和4台“华龙一号”机组,一期工程计划建设2台600MW高温气冷堆机组,首台机组计划2022年2月28日开工建设,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58个月,1号机组2026年建成投产,2号机组与1号机组间隔6个月建设。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0JFR465C11506BD/ PYGS-20HDGC020499

2.2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

2.3项目概况: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位于烟台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北侧。项目规划2台高温气冷堆和4台“华龙一号”机组,一期工程计划建设2台600MW高温气冷堆机组,首台机组计划2022年2月28日开工建设,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58个月,1号机组2026年建成投产,2号机组与1号机组间隔6个月建设。

通过对厂址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开展地质调查,编制地质构造图及其地质调查报告,为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2.4招标范围:(1)搜集近区域已有地质调查资料、物探资料、遥感资料及各种钻孔资料;

(2)厂址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遥感资料解译;

(3)1:10万厂址近区域范围地质调查;

(4)1:2.5万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

(5)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特征等方面编制地质调查报告。

(6)承办三次评审会:两纲评审、外业验收、最终成果报告评审。

具体详见《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技术任务书》(编号:2035-J00RSK05,版次:A)。

2.5项目地点: 山东烟台海阳市辛安镇

2.6服务期: (1)合同正式生效后1周内,提交经评审的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

(2)合同正式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外业工作,并通过外业验收专家评审;

(3)合同正式生效后3个半月内,提交经专家评审的最终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具体详见《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近区域和厂址附近范围地质调查技术任务书》(编号:2035-J00RSK05,版次:A)。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00—2020年11月4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12月9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须具有地质调查资质证书(区域地质调查甲级)。

(5)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 (近十年)投标人须承担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由代理公司填写)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张呈阳

电 话:010-63313978、15201368785

电子邮件:zhangcy@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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