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苏核发〔2020〕2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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