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和《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法人代表信息的请示》(原安发〔2020〕820号)、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华能石核执〔2020〕168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具体变更信息见附件。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部内抄送: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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