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请示》(辽红核〔2019〕75号)和《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1版,报批版)的函》(辽红核函〔2020〕1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1版,报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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