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辽红核〔2020〕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及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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