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许可证的请示》(中核川环安发〔2020〕12号)、《关于申请放射性废物处置许可证的请示》(中核川环安发〔2020〕14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反馈颁发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废物处置许可证意见的报告》(中核综发〔2020〕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对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条件和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你公司应在优先确保完成本单位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开展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活动,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防科工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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