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工程建造许可的请示》(公司安发〔2019〕272号)、《关于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更名情况的报告》(公司安发〔2020〕108号)和《关于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法人变更情况说明的报告》(公司安发〔2020〕1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
你公司应按照《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开展建造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29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