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能力,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安全治理能力是确保核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核安全观为遵循,坚持预防为主、纵深防御,夯实基础、强化支撑,大力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核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深刻把握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保障核安全,必须深刻把握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国家安全能力提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要求。疫情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核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立的国家安全领域之一,核安全治理能力是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高依法治核、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为确保国家核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落实核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核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亲自出席第三届、第四届全球核安全峰会,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构建核安全能力建设网络,加强核安全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应急能力,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帮助有需要的国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为我们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向国际社会阐明了我国确保核安全的决心和信心。要不折不扣落实总书记要求,全方位提升我国核安全监管与核应急能力。
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确保核安全治理体系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效的制度执行力,是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日趋健全,构建了党中央领导、部门联动、军民融合的决策指挥体系,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分工明确、资源整合、上下协同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公众沟通体系。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升核安全治理体系配套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队伍能力,确保核安全治理体系有效运转、落到实处。
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动依法治核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明确要求,国家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核安全监管技术研究开发,保持与核安全监督管理相适应的技术评价能力;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检查活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安全评价、资源配置、财务保障、应急响应等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既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法律有效落实、推进核安全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有力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
作为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始终坚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规划为抓手,全面推进规划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有力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依法治核能力。始终将依法治核作为核安全治理的重要依托,全面提升核安全监管部门与核行业的法治化能力与水平。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规范管理年”“推进现代化建设年”活动,推动成立全国核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覆盖中央本级所有监管人员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宣贯培训,面向各地区监督站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和法规标准专项培训,提高核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行核安全专业人才资质管理制度,加强核设施操纵人员、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资质管理,对核安全关键岗位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为核行业打造法治化、专业化人才队伍。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核设施操纵人员2586人、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9758人、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6223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4467人。
二是风险防控能力。坚持立足于防,提升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分析和趋势研判能力。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国家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达1597个,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达46套。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省级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强化跨部门信息沟通、风险评估和联防联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分析研判和经验反馈。反馈国际核安全典型事件和国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多次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举一反三,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三是应急响应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涉核反恐防范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处置能力。在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国家、省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覆盖全国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组建300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和25支专业救援分队,设立8类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建立3个核电集团核事故快速支援基地。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做到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加强重大活动期间涉核反恐应急值守和安保备勤,强化涉核舆情跟踪监测和科学引导,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妥善应对洪水、地震、强台风等风险挑战。
四是技术支持能力。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对核安全战略决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成立由25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余位行业内权威专家组成的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核安全战略研究与重要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将核安全科研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推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成投运,推进独立验证、校核计算、概率安全分析等安全审评关键技术能力建设。强化以风险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的核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推动联合攻关、力量融合和资源共享。
五是协同治理能力。坚持共建共享,持续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公众沟通和国际合作,打造全行业、全社会、全球共同维护核安全的命运共同体。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推进核安全文化评估,将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环节,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依法加强公众沟通,强化核安全信息公开、媒体定期交流和重大政策信息解读,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各类核科普活动,将核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体系,引导公众了解、参与和维护核安全。对外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全面介绍我国核安全状况。积极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建立广泛多元的核安全多双边合作机制,在进口核安全设备监管、核应急、公众沟通等领域加强政策交流、经验共享和务实合作,展现负责任核大国形象。
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科学化系统化常态化推进核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核安全规划统筹作用。开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科学编制核安全“十四五”规划,聚焦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一批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十四五”核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提供路线图、施工图。综合分析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形势下,国际核安全态势变化及对我国影响,研判经济、社会、核行业发展等对核安全影响,强化风险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
二是强化核安全科研支撑作用。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内涵建设,加快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辐射监测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核安全技术水平。拓宽核安全科技研发项目资金渠道,加强核安全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核安全科技研发。
三是强化核安全铁军保障作用。强化核安全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互联互通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提高核安全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安全素养。坚持“严慎细实”作风,弘扬“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培养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核安全铁军。
(作者系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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