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在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威有效的监管活动必须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制度予以保障。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核安全法》、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核设施的安全,《核安全法》对核设施安全许可和核安全监督检查等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做出了规定。要落实这些制度,既需要一套层次清晰、涵盖全面、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外进行监管,也需要一套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对内进行规范,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强化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在需要。管理体系建设是监管机构刀口向内的自我加压、自我改革,是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先进理念的现实体现,是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一套相对完整、系统、科学、严格的管理体系,并将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体系要求、督促体系执行、推进体系完善,持续提升监管系统内部核安全文化水平。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传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知识经验的有效载体。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监管理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是一代代核安全监管人逐步摸索、持续实践提炼出来的理论财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上述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总结、归纳、完善和升华,能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和精神传承提供有效载体,为监管理论巩固、转化和再创新搭建良好平台。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接轨国际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的必然选择。管理体系建设是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良好做法,是接轨国际最新安全标准的有效渠道,是分享我国监管成果的重要平台,对建立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助力核安全与核电“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回应国家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核安全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更加重视,批示指示明显增加,数量之多、关注问题之具体,前所未有。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日增,涉核舆情不断涌现。面对新形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工作重心上面临“三个转变”:在工作内容上,从建设项目审评监督向保障核设施持续运行安全转变;在工作模式上,从经验式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抓顶层设计向抓全面落实转变。
其中,工作模式的转变最为基础、最为关键、最为紧迫,管理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管理体系建设是形势所需、当务之急,对自身能力提升、对事业长远发展、对提高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14年启动管理体系总论及配套文件的编制工作,旨在构建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管理体系,在整个核安全监管系统内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工作要求,协调部门行动,使从业者能协调一致、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和职责。截至目前,基本完成管理体系构建任务,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向核安全监管体系现代化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迈出了一大步。
依照《核安全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十三五” 核安全规划、IAEA 安全标准、现有监管文件体系及监管实践等,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框架。覆盖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管理体系所有相关要素,覆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所有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综合考虑安全、健康、环境等相关要素,妥善解决各种决策中的冲突,确保在监管活动实施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将核安全摆在最重要地位。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高层管理者牵头组织实施,监管系统中高层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全程参与,对现行程序制度和监管实践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整体策划、分阶段实施,总结经验,查遗补缺,对各阶段成果充分讨论和审核,前后历时3年多,圆满完成了预定目标和任务。
依托现实基础,结合当前及未来需求,对管理体系及体系文件进行顶层设计。将各层级文件的编写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保证一定的灵活度。加强各层级之间、各业务司之间、总部机关与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之间的文件接口协调,尽量减少重叠、差异、冲突或遗漏。
编制发布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和50份工作指南和技术管理大纲,对第三层级近千份程序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形成系统完整、统一规范、层级分明、协调自洽、详略适当、可操作性强的程序制度框架。对现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制度上予以解决。所有体系建设参与人员也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管理体系教育培训,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达成一致理解,锻炼了一批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的业务骨干。
2016年,IAEA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开展了国际同行跟踪评估,对管理体系建设成果给予了较高评价,并在后续的IAEA区域技术支持活动中,向新兴核能国家宣传介绍中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推进与实施
管理体系及其程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推动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执行落实,才能让制度落地生根、生效发力,才能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管队伍的过硬能力,进而提高监管工作的实际效能。为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下述工作。
开展全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内,组织开展全员管理体系培训,以提高全系统人员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规范要求的认识和理解,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落实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国家核安全局领导层高度重视和推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落实,发挥示范作用,把思想统一到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长效机制上来。通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益。
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制度执行。将管理体系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知责、履责、尽责。加强过程管控,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保障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管理体系的归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管理体系的执行落实和升级维护,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组建专门团队,为管理体系的运维管理提供全面、长期、有力的技术支持。
抓好融合推进,持续改进优化。将贯彻落实管理体系要求与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衔接融合、共同推进,不断识别内部问题和外部变化,持续自我优化完善,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以制度建设树立标准、明确规范,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想干事、能干事、能成事的核安全铁军,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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