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前期项目核准规划分析

2020-04-17 16:13  来源:核电技术论坛    核电项目

作为一名核电人,每当有哪个核电项目准备上马,我们总会听到一些名词:初可研,环评,小路条,大路条,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等。它们究竟代表了什么?哪个阶段的产物?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略知一二了。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投运核电机组47台,装机容量4875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15台,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根据十三五能源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5800万千瓦投运、3000万千瓦在建的目标,尚有近2300万千瓦的缺口。随着华龙一号示范工程首堆按计划顺利推进,国家在20...


作为一名核电人,每当有哪个核电项目准备上马,我们总会听到一些名词:初可研,环评,小路条,大路条,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等。它们究竟代表了什么?哪个阶段的产物?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略知一二了。

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投运核电机组47台,装机容量4875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15台,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根据“十三五”能源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5800万千瓦投运、3000万千瓦在建的目标,尚有近2300万千瓦的缺口。随着“华龙一号”示范工程首堆按计划顺利推进,国家在2019年核准开工了6台新的核电机组。核电业内人士都愿相信,核电新项目的春天即将来临。

中国大陆核电站分布图(截止2020年3月13日)

数据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统计口径,荣成核电和霞浦核电未纳入)

在此,笔者借助核电技术论坛抛砖引玉,简略梳理一下核电厂前期项目核准相关工作的规划安排,为从事核电前期项目的同仁提供一些借鉴。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在能源消费快速增长、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发展核电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自2004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后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批的若干工作意见》,国家对企业投资建设核电厂实行核准制。311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民众对核电的安全性尤为关注,政府监管部门对核电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再次组织讨论并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突出强调核电项目的安全性,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核电建设。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核电项目的审批更加严格,为推动核电项目顺利获批,核电厂业主应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

在核电厂的项目核准阶段,已完成厂址初步论证,项目技术方案基本定型,需要对整个项目建设进行更深入的论证工作,为机组的初步设计提供详细的设计输入,同时要求完成一定的技术准备和管理准备,并提出整个项目的工程投资估算。业主在项目核准工作开展之前,应以设计为主导,明确具体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从而在后期工程建设中缩短工期,减少投资。

 
1. 核电厂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在核电厂项目核准的工作主线上,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厂址选择、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等阶段,各阶段与工程设计和执照申请的关系详见图1(核电项目核准、执照申请与设计工作流程图)。

图1 核电项目核准、执照申请与设计工作流程图

核电厂是国家重大项目,投资方在项目选址阶段应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和协调,获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厂址选择工作,并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厂址查勘报告。厂址查勘报告应包括选址相关专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文件。

在厂址查勘报告通过电力咨询公司的预审查后,由业主组织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初可研)阶段工作,并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同意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俗称“小路条”)。按照《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3-2010)的要求,业主组织编制初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在国家能源局后续发布的《核电项目核准申请与审查工作细则(暂行)中,项目建议书可能会被取消》),并报国家发改委,一般由国家发改委委托电力咨询公司对初可研报告进行审评。

根据核电厂初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核电项目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俗称“路条”)。业主组织在此基础上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4-201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新建核电项目多为一次规划,多机组连续建设,国家发改委对每两台机组进行核准。对于多机组核电厂,需要编制多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电力咨询公司审评后,业主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的要求,编制核电厂项目申请报告并报省发改委审批,然后由省发改委提交国家发改委批示。需注意的是,业主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还应同步编制报送《核电厂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并获得相应的审批意见。(注:此前还有提交《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现在已经取消了)

省发改委将通过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组织对核电厂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评,根据审评意见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经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关于同意核电厂项目核准的文件。

2.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性文件需求分析

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从业主设计管理的角度来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阶段是前期较重要的阶段,主要体现在:

1) 在项目厂址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通过及项目顶层方案设计完成后,业主在可研阶段按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开展专项研究工作,履行相关单项报批手续,获得国家、省、市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取得必要的支持性批复文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证,为后续设计的深入和执照申请文件的编制提供支持。

2) 可研阶段应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对工程设计工作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可研报告的深度和成果应满足:

a) 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

b) 编制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需要;

c) 工程准备阶段现场施工的需要;

d) 开展长周期设备提前订货准备工作的需要;

e) 工程开展初步设计的需要。

业主需要对项目用地、用海、淡水取水,水土保持,燃料供应,电网接线,工程投资等多个专项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共计11个大项,33个小项,详见表1(核电厂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汇总表)。

表1 核电厂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汇总表

专题报告的审批流程大致分为需求分析、支持材料收集、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和最终批复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业主大力协调,在工程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主管部门和业主公司专业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响应各方的要求,确保报告审批进展。

核电厂可研阶段的专题报告涉及专业范围广,接口复杂,业主在审评期间需做好专项咨询工作,与编制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有必要时也可与兄弟单位交流咨询,了解专题报告编制的最新法规和标准要求(由于标准时效性或主管部门的要求,专题报告编制标准可能发生变化,需要确定采用最新的有效版本)。

3. 核电厂项目核准后的设计管理工作

核电项目在进行核准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还需要向国家核安全局报送相关文件审批。因此在项目核准后,业主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 以可研阶段的各项专题报告及相关审批意见作为设计输入,开展工程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

2) 按照上级主管公司和股东方的要求,配合对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订。

3) 在工程初步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和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EIR),并与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审评,开展建造许可证申请工作。

4. 结语

核电厂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整个项目核准过程花费的时间较长,需要业主组织进行多项专题论证分析和审批工作,既需要与技术支持单位协调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又需要协调电网公司、银行、政府等主管部门对相关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和批准。因此,及时高效的沟通协调对项目核准工作十分重要。一方面,业主在厂址选择阶段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意向性文件时,就应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络渠道,确保及时获得审批安排等信息;另一方面,业主应选择资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单位,严把报告质量关,必要时可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专题咨询,确保论证分析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项目核准工作开展之前,业主应综合考虑各专题报告的编制时间、申报时间、评审时间和批复时间等,以项目核准节点为目标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划。为做好充分准备,提高项目核准工作效率,可以制定项目核准综合工作计划,对每一个专题设立“专项小组”,明确专项工作计划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月度滚动跟踪完成情况。各个专题论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将有利于加快项目顺利落地的进度,也为工程设计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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