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颁发《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020-04-17 11:5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  生态环境部  中广核  三澳核电厂  三澳核电站  浙江核电站

关于颁发《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广核苍〔2016〕59号)、《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广核苍〔2019〕21号)、《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报批稿)〉的函》(广核苍〔202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


关于颁发《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广核苍〔2016〕59号)、《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广核苍〔2019〕21号)、《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报批稿)〉的函》(广核苍〔202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012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维度网

培训报名

深圳核博会

中国核电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