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11-2020)、《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NNSA-HAJ-0001-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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