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同意云霄漳州核电力能区配套设施工程用地拟选址的批复,详情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漳州核电力能区配套设施工程用地拟选址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调整《列屿镇总体规划(2013-2030)》,将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的云霄漳州核电力能区配套设施工程拟选址用地的规划用地纳入总体规划范围内,其用地性质调整为军事用地(H41)和行政办公用地(A1)。
二、同意云霄漳州核电力能区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选址于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建设用地面积约136203.14平方米(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军事用地(H41)和行政办公用地(A1)。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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