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该《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其中,鼓励类主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本次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多项核能鼓励类调整,具体如下:
六、核能
1、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
2、先进核反应堆及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3、核电站建设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MOX 元件、金属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处理
6、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7、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
9、核安保关键系统开发与设备制造
10、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11、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
12、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13、核能综合利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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