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关于批准宁德核电站和福清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延续申请报告(变更补充报告)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223号,详情如下: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德核电站和福清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延续申请报告(变更补充报告)〉的请示》(公司安发〔2019〕63号)收悉。
本次申请是将福清核电站受损集装箱内的8个燃料组件返厂运输,运输路线与《宁德核电站和福清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延续申请报告》及其批复(国核安发〔2017〕17号)中的运输路线方向相反,运输起点变更为“福清核电站的燃料组件厂房”,终点变更为“中核建中铁路专用线”,收货人变更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其余内容不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宁德核电站和福清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延续申请报告(变更补充报告)》。经研究,我局同意本次返厂运输申请,你公司应按照申请的运输方案和各项承诺实施本次运输活动。
运输活动实施前,应对拟运输的燃料组件进行认真检查和监测,确保燃料组件完好方可实施运输。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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