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15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作出发展中国核工业的战略决策。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核工业先后成功研制了原子弹、氢弹、核潜艇,打破了核大国的垄断,为保障国家安全、提升我国国际地位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核工业实行战略调整,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上来,核电产业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坚持安全发展
核电装机规模位居世界前三
1985年3月20日,我国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座3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在浙江秦山开工建设,1991年12月15日成功并网发电,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被誉为“国之光荣”。1987年8月7日,我国引进法国技术建设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开工建设,1994年5月6日,2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开创了引进国外技术、利用外资建设大型商用核电站的新路子。
秦山核电站和大亚湾核电站的成功起步,为我国核电后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截至2019年8月,我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已达47台,分布在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山东、广西、海南沿海8个省区、13个核电基地,总装机容量4873万千瓦,仅次于美国、法国,位列世界第三。其中,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浙江三门1-2号机组、山东海阳1-2号机组,EPR首堆广东台山1-2号机组先后投入商业运行,成为世界上首批投入运行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
在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省区,核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持续提升。2018年,福建、海南、广东、辽宁和浙江核能发电占比分别达24.52%、21.68%、17.92%、14.68%和14.05%,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广西为9.33%,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核电对我国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核电机组始终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从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表中二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规定的性能指标对照,我国运行机组80%的指标优于中值水平,70%达先进值。与此同时,我国还有11台核电机组正在建设中,装机容量超过1100万千瓦,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领先。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创新发展
独立自主掌握三代核电技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我国核电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支撑。我国核电发展起步较晚,但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较快地掌握了世界先进核电技术,成功实现由二代向三代的技术跨越。“华龙一号”是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立足于中国核电30年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借鉴国际先进三代核电技术的设计理念,充分汲取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实施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确保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的要求,满足了福岛核事故后新建核电厂的安全指标要求,具有先进、经济、成熟、可靠的三代核电技术特点,目前已在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和巴基斯坦卡拉奇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2006年,我国作出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AP1000技术,建设我国第三代核电站的决策。此后,又将《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过该专项的实施,我国全面掌握了三代非能动核电技术,自主攻克了具有四代安全特征的高温气冷堆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其中,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已于2012年12月在山东石岛湾开工建设;在对AP1000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国家电投已完成自主三代“国和一号”(CAP1400)的型号研发。以“华龙一号” 和“国和一号”的成功研发为标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在钠冷快堆、小型反应堆、钍基熔盐堆、铅基快堆和聚变堆等领域的研发中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坚持协调发展
形成完整先进的核电产业链
在核电规模化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已形成完整先进的核电产业链,涵盖核电工程设计与研发、工程管理、装备制造、核燃料供应、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在核燃料供应方面,我国已建立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贸易、战略储备“四位一体”的天然铀保障体系;铀纯化转化、铀浓缩、压水堆核燃料组件产能大幅提升,核燃料组件制造能力已从2008年的年产400吨(铀)提高到2018年的1400吨(铀),完全可以满足国内核电和核电“走出去”对各种型号燃料的需求。
在装备制造方面,我国核电关键设备和材料国产化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核岛和常规岛关键设备设计、制造的核心技术,发展壮大了一批为核电配套的装备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百万千瓦级三代核电机组关键设备和材料国产化率已达85%以上,形成了每年开工建设8-10台核电机组的核电主设备制造能力。在核电工程建设方面,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30多年不间断建设核电的国家,成功实现了多项目、多基地同步建设,全面掌握了压水堆、重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等多种堆型、不同功率的核电建造技术,可以满足同时开工30台以上核电机组的需求。
坚持开放发展
积极参与核能领域国际合作
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相继批准加入《核安全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公约,不断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多边组织的全方位合作。我国先后与30多个国家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议,在核电工程、核燃料供应、核设备制造、核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互利务实地合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引进法国、加拿大、俄罗斯和美国技术,通过消化、吸收世界先进核电技术,为我国核电创新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991年12月31日,在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我国就与巴基斯坦签订了向巴基斯坦出口30万千瓦核电站的合同,这是我国核电“走出去”的第一步。2017年9月8日,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一期工程4台压水堆机组全面建成,总装机容量超过130万千瓦。恰希玛核电项目的成功,为我国核电“走出去”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随着我国核电规模化发展,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核电“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我国核电领域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在亚洲市场,采用我国自主三代“华龙一号”技术的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核电项目于2015、2016年先后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面转入安装阶段。
2017年11月,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签署恰希玛核电5号机组商务合同,这是我国“华龙一号”成功“走出去”的第3台核电机组。在欧洲市场,2016年9月,中广核集团与法国电力公司签署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一揽子合作协议,由中法共同投资建设欣克利角C、赛兹韦尔C和布拉德维尔B项目。其中,拟采用“华龙一号”技术的布拉德维尔B项目将由中方主导,目前正在进行厂址适应性评价及可研工作。此外,国家电投与西屋公司合作,拟采用AP1000/CAP1400技术,联合开发土耳其第三核电项目,目前已签订项目可研备忘录。
核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大规模利用的非化石能源,是我国清洁能源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展望未来,我国电力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预计到2035年,我国核电装机规模有望达1.5亿-1.8亿千瓦,核能发电在全国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我国核电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