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国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体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核电厂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核电机组运行性能指标数据统一报送至中国核电发展中心。2019年1-6月数据于7月31日前统一报送。附件链接: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试行)...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国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体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核电厂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核电机组运行性能指标数据统一报送至中国核电发展中心。2019年1-6月数据于7月31日前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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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运行性能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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