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海核设计发〔2019〕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场址符合核安全的有关要求,决定颁发《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12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