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B0版)》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B0版)的报告》(苏核发〔2018〕5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现批准你公司《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B0版)》。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在役检查工作,确保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29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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