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企业的缩影:格力知识产权维权之路

2019-04-25 16:40  

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包括Dior香水商标案、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例。这类典型性案件的发布坚持了问题导向和舆论导向,有助于增强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包括Dior香水商标案、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例。这类典型性案件的发布坚持了问题导向和舆论导向,有助于增强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如众所知,打官司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持久战,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因果关系复杂性等特点,导致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都比较困难,这就使得知识产权领域的官司打起来更是费劲,以至于长期以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矛盾,而这种情况的长期、普遍出现对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极为不利,同时,对于我国通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是一大现实障碍。

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除了以上60个案例,格力电器近些年所遭遇的知识产权维权困境也是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解剖价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年我国专利、商标等相关统计数据中,格力的专利授权量位居第六位,是唯一进入前十名的家电企业。而在另一方面,作为“专利大户”,格力电器近年来又无奈地成了“维权大户”,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当下,这种情况值得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2008年11月,格力电器于向珠海中院提起侵权诉讼,起诉美的好梦星等12款产品对其“自定义睡眠控制技术”专利构成侵权,该院于2011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美的侵权事实成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格力损失200万元。美的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1年10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广东高级法院公布的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这一案例榜上有名;2018年5月,格力电器以奥克斯包括2017年新品雅典娜系列等空调在内的30余款仍在销售的产品涉嫌侵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奥克斯侵权并判决赔偿1.1亿元,这一诉求创造了国内家电行业关于知识产权赔偿最高的额度……

从创造“专利大户”到知识产权“维权大户”,格力的维权之路走得并不容易。比如,美的侵犯格力“自定义睡眠控制技术”专利权这个案例,前后打了3年官司,虽然最后一锤定音赢得正义,但也仅仅是拿到200万元赔偿。这种“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维权结果对于那些坚持自主创新的企业来说,不仅是不理想的,也是不公平的,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极易影响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违法成本不高,反倒有可能助长“小偷”式企业的嚣张气焰,带来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最终败坏整个行业的生态。

事实上,格力电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方面遭遇的困境只是我国众多知识产权被侵权企业维权之路的一个缩影。进一步讲,知识产权保护不给力,企业自主创新就乏力,格力电器的遭遇不仅揭示了我国企业在创新之路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多发、频发现状给坚持自主创新的企业带来的威胁和不安全感,也同时说明,政府相关部门除了在制度上鼓励创新等,也要通过健全法制刹住侵权之风,营造公平的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让行业风清气正。

有句话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然而,对于许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坚守本分、坚持自主创新的企业来说,有关呵护创新及保护专利的有效制度、法律不能久等,尤其是在分秒都能定胜负、抢先机的互联网时代,必须及早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加大对侵权者的惩戒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等,让侵权企业不敢抬头、不敢伸手,让本分的企业敢于创新、愿意创新,从而培育更多的“中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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