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请示》(福核发〔2019〕1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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